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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花岛租房10天花2万:住建局岂能只把板子打在中介身上?

2024-02-17 点击量:1844

青锋
针对网传“海花岛租房10天花2万,退房要把马桶洗干净”一事,事发地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报称,经相关部门协调,涉事中介公司已于当天退还5000元押金并负责后续卫生事宜。同时表示,“对该中介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其认真整改,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根据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通报,我们还原一下所谓“海花岛租房10天花2万,退房要把马桶洗干净”一事发生的前后经过,也即通报明确的经过调查后的认定,租房人王某与某中介公司(房东委托方)员工于2月2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住海花岛3号岛棕榈园240栋105号别墅(4房,建筑面积280平方米),租期30天,租金20000元,押金5000元”,同时,双方还在合同中约定,“租客须在退租前做好房屋的卫生打扫工作,如提前解除合同不退租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
从双方签订合同并做了相关约定看,不论是中介一方,还是租房人一方,都应该按照约定来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都要有契约精神,一切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来办。至于双方约定的“租客须在退租前做好房屋的卫生打扫工作”,因为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通报中没有公开详细细节,或者说双方没有就这个问题做更细致的约定,因而“退房要把马桶洗干净”,似乎有点过分。
但是,从双方约定,“租期30天,租金20000元”这条看,住房人只住了10天就要求退房,按照约定,系单方面违约,中介方按照事先约定的“如提前解除合同不退租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并无不妥。而引发社会关注的视频称之为“海花岛租房10天花2万”不仅与事实不符,实际上则是夸大其词。

依据上述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认定的调查事实,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只对中介方“进行约谈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似乎不太公正公平。而且,据此认定自己是“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也失之偏颇。
所谓的“合法权益”,仅就字面意思大家都应该明白,就是要合法。既然中介方依法按照双方约定的“如提前解除合同不退租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来办,那就不应该认定中介方在这一方面做的不对。对此,青锋认为,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该就此明确表态,支持中介依法而为。而不是为了息事宁人,把板子仅仅打在中介一方身上。
青锋之所以公开指出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中似乎存在的不妥之处,就在于一段时间以来,有这么一种现象,就是谁先在网络上公开了某种情况,声称自己权益被侵害,舆论就一边倒向首先公开的一方。而有关部门处理起来畏首畏尾,不惜将没有先发声的一方说的一无是处,彰显自己处理问题快速果断,而偏离了是非公正。